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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7-9 数据编号: 6099107 所属类别: 设备材料

国铁集团呼和供电段集宁南站1-2道直埋客车水栓管网漏水监控设施大修工程择优选择施工单位公告采购公告

 呼和供电段集宁南站1-2道直埋客车水栓管网漏水监控设施大修工程择优选择
施工单位公告
(公告编号:HGDDX-SG-2024-21)
一.立项依据
本项目根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国铁大修项目批准建设,计划执行单位为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呼和浩特供电段,建设资金来自集团公司大修资金,施工图设计及预算审定完毕,项目已具备建设条件,现按照公开、择优的原则选择本项目施工单位。
二.工程概况
2.1. 集宁南站1-2道直埋客车水栓管网漏水监控设施大修工程。
2.2.项目简况、建设地点、规模:
2.2.1项目简况:集宁南站管路为20世纪90年代建成,已投入运行30多年,管路老化较严重,为保证行车安全,做好日常流量监控,确保故障时能够立即停水,需对集宁南站客车水栓管路加装流量监测设备,更换所有控制阀门井,整修井室。
2.2.2建设地点:集宁南站   
2.3规模:安装流量计(远传水表)5块,更换阀门49座,30个噪声记录仪购置及安装,新建DN200管路20m,24座阀门井整修,管路除锈,井壁砂浆抹面等。具体工程施工内容、工程量以施工图纸及预算审批为准。
2.4.施工费:82.1487万元(流量计、噪声记录仪为甲控物资)。
2.5.计划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天内完成,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6质量目标: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竣工按总公司颁布验收标准。安全目标:杜绝行车、人身安全事故。
三.对实施单位的资格要求
3.1实施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有铁路工程相关内容,需要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须具备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铁路电务工程专业承包和铁路电气化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实施单位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近3年有营业线或邻近营业线铁路施工的业绩证明。
3.3.申请单位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4.实施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3.5.实施单位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
3.6.申请单位不能为联合体,与本项目设计单位无行政隶属关系,或无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利益冲突。
3.7.申请单位近三年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报名公告发布之日至递交申请文件截止之日期间内,对纳入国家铁路局“黑名单”管理的单位,不接受其报名。
3.8申请单位及其法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3.9实施单位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四. 申请文件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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