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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4 数据编号: 6553357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江苏淮安工业园区排水管道提升、排水监测建设工程公告

 
淮安工业园区排水管道提升、排水监测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淮安工业园区排水管道提升、排水监测建设工程已由江苏淮安工业园区经济发展局以淮工经发复[2024]12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淮安兴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淮安工业园区排水管道提升、排水监测建设工程标段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淮安市工业园区发展大道、栖霞路、昆仑路 玉龙路 龙腾路。
2.1.2 建设规模:对古盐河及栖霞河过河污水管道进行重新建设,长约0.65km;栖霞小区、朱桥小区新建污水泵站及污水压力管道,长约3.4km。龙江路、香山路、西安路、通衢大道、北辰路、祥泰路、永清路等道路新建污水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长约18km。 南片区企业围墙外建设雨水排水管及回水管,安装水感应器、流量计、闸阀等设施;建设水质监测一体机柜,安装COD、氨氮、pH等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
2.1.3 合同估算价:7887万元。
2.1.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1.5 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2.2 招标范围:
1、对古盐河及栖霞河过河污水管道进行重新建设,长约0.65km;栖霞小区、朱桥小区新建污水泵站及污水压力管道,长约3.4km。龙江路、香山路、西安路、通衢大道、北辰路、祥泰路、永清路等道路新建污水排水管道及附属设施,长约18km。
2、工业园区南片化工区企业围墙外建设雨水排水管及回水管,安装水感应器、流量计、闸阀等设施;建设水质监测一体机柜,安装COD、氨氮、pH等监测设备及配套设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为准。)
2.3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3.2 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企业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注册单位必须为投标人),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在有效期内),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 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 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 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
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
起已超过 5 年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5.1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项目负责人自 2021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额6300万元及以上的排水管网工程且为现任职单位的业绩,本项目排水管网工程是指雨污水管道新建或改造维修工程。
3.5.2 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近 2 年(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 2 年为准)内没有 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串通投标、挂靠、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日期以行政处罚决定文件日期为准;
3.5.3企业近3个月(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个月为准)内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未处于
不合格状态。
3.8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注: 本工程严格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在评标阶段,投标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评标委员会不得推荐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至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期间,公示的中标候选人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重新确定中标人;招标人确定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中标结果无效。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 ”和“信用江苏 ”公布为准,惩戒期限自网站上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开始,直至撤销或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 9月14日至 2024 年10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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