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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4 数据编号: 6553736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江西吉安遂川县2024-2025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遂川县2024-2025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遂川县2024-2025年度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遂川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为上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县发改委以遂发改招标核字[2024]83号核准招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已由遂川县统筹整合资金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就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如下: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遂川县境内,主要分布在草林镇、大汾镇、黄坑乡、巾石乡、南江乡、新江乡、雩田镇、珠田镇、左安镇、双桥乡、西溪乡11个乡镇。
2.2 招标规模:2024年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2.3万亩,改造提升0.2万亩。
2025年建设高标准农田面积约0.4万亩,改造提升0.3万亩【每个标段概况详见公告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3 计划工期:155日历天,2024年10月25日至2025年3月31日之前竣工并交付使用。
2.4 招标范围:田块整治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其他工程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2.5 标段划分:19个标段。(每个标段详见公告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合格及以上标准。
2.7招标金额:总投资 87464896.04 元。【每个标段造价详见公告附表一《招标项目情况表》】
2.8资金来源:上级专项资金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A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须提供连续6个月(指开标前6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有效社保证明材料,因工作单位变更不足6个月的,以证书中的变更时间为准;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材料原件;该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吉市管办字【2018】5号)文件执行。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通知,投标人应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查询路径:进入“信用中国”官网→在右上角的“查询”端口输入企业名称→点击企业名称进入企业页面→点击“下载信用信息报告”→下载并生成《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投标人应当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作为资格文件在投标文件中体现,信用报告生成日期为开标截止时间前7日内有效;未提供上述规定的查询结果或经查询属于“吉市管办字[2024]7号”文件规定的限制参与工程招投标的,投标无效。
(9)根据《吉安市关于进一步强化源头治欠推进工程建设领域落实“吉薪即付”实施方案》(吉办字(2022)24号)文件规定,投标企业应提供《工伤保险参保和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未按要求提交承诺书或承诺失实的,将视为无效,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均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30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30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30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注:根据省水利厅《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5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5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可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自行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网站:http://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1标段→10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0月12日8 时 30分,11标段→19标段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4年10 月14日8时30分。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2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遂川分中心(华影时代广场五楼)。
6.3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有关说明
7.1如有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
(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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