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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5 数据编号: 6553958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重庆江津区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答疑补遗文件


江津区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
施工招标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
项目编码 (aa202400791) 
各潜在投标人:
关于“江津区石门镇金龙村、白坪村综合环境整治工程”质疑回复及补遗通知如下:
一、质疑回复部分
问题1: 是否可以取消业绩?给大家一个机会                
回复:不取消,本工程业绩设置符合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版本要求。
问题2:争取三峡后续工作补助资金是否已落实到位?占比本项目比例?
回复:根据政策情况落实资金,占比100%。
问题3: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提问一: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 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 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被执行人、经 营异常、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权出质”六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 目前有{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等公司存在以上情况, 如果使用具有这六种情况之一的融资担保公司出具保函参加投标,是否有效? 提问二: {重庆交通融融资担有限公司、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开具的纸质保函落款处的法定代表人签名(格式要求是本人手写签名)请问“盖法人签字章”不是手写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形式评审要求?
回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要求保证人应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 ,招标文件关于纸质保函根据“渝公管发【2022】25号”文件精神作了相应要求,请各投标人自行把握担保风险,若投标保函为纸质保函,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问题4:经查;“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股权目前处于出质状态且该公司曾因未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信息而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该公司有被人民法院列为执行人高风险企业。请问我司开具重庆市交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和重庆宏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纸质投标保函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会不会废标?
回复:详见问题3回复内容。
问题5:关于纸质投标保函: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保函的开立人“应当是具有相应资格的银行、保险机构、融资担保公司,其信用资质、履约能力、担保能力、赔付流程、安全保密等应符合工程保函业务条件”。请问如果出具的融资担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费、终本案件、股权冻结、股东股权冻结”四种情况的一种或多种,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 法律依据: 1.根据2017年6月21日国务院颁发的《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条规定“除经营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外,经营稳健、财务状况良好的融资担保公司还可以经营投标担保、工程履约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担保业务以及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
回复:详见问题3回复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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