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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7 数据编号: 6559557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黑龙江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





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z42362gc0469004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已由双四政函[2024]56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太保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中资国际工程咨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项目(二次);
2.2建设地点:太保镇新春村内;
2.3建设规模:建设四方台区太保镇新春村供水改造系统(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泵房一座);
2.4招标控制价:1,021,881.68元;
2.5计划工期:2024年10月16日至2024年11月30日,总工期46日历天(上述开(竣(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实际开工日期按施工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6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7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自项目实施、竣工验收、交付使用、至后期维保等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8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及履约能力;
3.2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并提供近三个月(2024年06月至2024年08月)企业为其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
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要求: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以不低于文件规定的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小型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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