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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8 数据编号: 6567513 所属类别: 服务招标

宁夏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度含油污泥转运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度含油污泥转运处置(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Y24-XA603-FW1917

(重要提示:投标人务必认真填写招标文件附件《投标信息表》中的“工程/服务/物资”、“业绩发票”等表格,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将已填写的《投标信息表》(EXCEL版)上传至中国石油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的“价格文件”处。《投标信息表》(EXCEL版)填写的信息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保持一致,若因填写信息错误或与标文件内容不一致而导致对评审结果和合同签订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度含油污泥转运处置(二次)已按要求履行了相关报批及备案等手续,资金来源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产能建设项目组2024年度含油污泥转运处置(二次)项目主要是对产能建设项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措施废液处理站产生的含油污泥清理、转移并合规处置,清理处置招标限价按照长庆油田公司地面建设工程造价最新指标文件内容执行。

2.2 招标范围:项目预算金额352.31万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工作量为暂定工作量,招标人不保证工作量,如因油田公司、第三采油厂政策调整导致工作量发生变化,最终以实际工作量进行结算。本项目划分五个标段,每个标段各需要一名服务商。本次招标为第五标段。

第五标段(ZY24-XA603-FW1917-5):产能建设项目组定边区域含油污泥转运处置。本标段通过公开招标选择1家服务商,预算金额为:28.44万元(不含增值税)。

本项目一次招标的中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投标,否则否决其投标。

2.3 服务地点: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三采油厂所属陕西省定边县。

2.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它组织,需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提供有效的环境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临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核准经营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物代码为071-001-08),核准经营方式包括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第五标段非陕西省境内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15个工作日内取得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转入地省级生态环境厅同意跨省转移的许可文件或手续。

3.3 车辆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或提供投标人与第三方运输单位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及第三方运输单位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货物类),拟投入拉运车辆为危险废物专用车,手续必须符合环保要求。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车辆应具备符合条件的转运车辆3台(要求为货车)。提供道路运输证(危险货物运输)、行驶证(含年检合格页或检验合格的网络截图)及车辆照片,证件所有人名称必须与投标人或者投标人委托的运输单位名称一致。每台车需配备1名驾驶人员及1名押运员。驾驶人员要求提供有效的驾驶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押运员提供有效的危货押运证。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车辆提供运输服务,不得擅自变更车辆,否则取消其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

3.4 人员要求:需配备项目负责人1人、专职安全人员1人(专职安全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为投标人自有员工(非退休人员),须提供身份证、劳动合同、2024年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须包含基本养老保险)。

3.5 业绩要求: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30日)至少有一项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转移处置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条款、结算资料、对应结算发票(含清单),发票要求在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index.html可以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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