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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8 数据编号: 6568675 所属类别: 勘察设计

新疆伊宁市江宁湿地排水调蓄防涝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


1. 招标条件
伊宁市江宁湿地排水调蓄防涝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已由伊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伊市发改(2024)243号文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伊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伊宁市江宁湿地排水调蓄防涝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一体化(EPC)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伊宁市。
2.1.2总投资额:5000万
2.1.3建设规模:1、改建调蓄湖约 78532.99平方米;2、改建植草沟约6481.24平方米:3、新建透水式硬化铺装约17474.61 ?"及相关配套附属设施。
2.1.4总承包计划工期:  365日历天(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2.1.5标段划分: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2.1.6其他:质量要求;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国家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及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施工质量符合设计图纸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一次交验合格。设备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供货设备须符合国家、自治区及行业质量标准,满足招标人的使用需求。
2.2招标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设计及施工期间的配合服务)、施工总承包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后期维护管理和设备配套及售后服务等相关工作。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须具备工程设计资质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工程乙级资质(含以上级);
(2)施工资质要求:须具备[施工总承包 ·市政公用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含) 以上;
(3)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如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施工单位提供);
(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5) 自治区外建筑企业应按照《关于进一步推动自治区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新建建〔2018〕10 号)要求,提供有效的信息报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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