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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8 数据编号: 6571304 所属类别: 工程招标

湖北远安县九子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远安县九子溪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项目已由宜昌市水利和湖泊局以宜水函[2024]16号于2024年2月5日批准实施,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远安县水利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捷高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编号:YAGSL0036-202402-01
建设地点:远安县鸣凤镇九子溪。
建设规模: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远安县鸣凤镇九子溪,主要建设内容为坡耕地改造,村庄绿化美化,生活垃圾处理,整理河道,滨岸带治理,恢复生态坝,新建拦沙坝等。
2.2招标范围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要求:
①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
②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③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在有效期内因办理延期手续应提交由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出具正在办理延期手续的证明。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评委不予采信;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A证、B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3.2拟派人员要求:
3.2.1项目经理要求:①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建造师注册证书持证人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评标小组不予认可(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不在有效期内的,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建办[2020]39号)的规定执行);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投标单位;并提供2024年7月至2024年9月任意一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能够网络查询的社保缴费记录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分公司;②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经理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经理,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时提供拟派项目经理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业人员库中的信息截图。
3.2.2技术负责人:拟派技术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