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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4-9-19 数据编号: 6577045 所属类别: 招标补疑

江苏南京江宁街道江宁河流域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更正公告


江宁街道江宁河流域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设计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18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115-FHGL-C2024-00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宁街道江宁河流域污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设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4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一)原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服务。
更正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项目按照以下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执行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标准。
(二)原第三章 磋商评审标准,说明:2、政策功能:
2.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认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3 监狱和戒毒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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